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招商引资 > 正文
    购物车
    0

    宜宾市人民政府鼓励川商返乡创新创业促进宜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lidequan2000
    2019-02-15 10:55:02    来源:筠连县人民政府   转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川商返乡兴业回家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98号)精神,进一步整合川商资源,凝聚川商力量,鼓励和引导川商返乡来宜创新创业,更好推动我市实施“2365”战略,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创新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引导川商返乡创新创业的重点领域

    支持川商积极参与宜宾“三中心、六基地”建设。鼓励川商积极参与宜宾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和绿色发展,投资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特色种植养殖、休闲观光体验农业和绿色有机农产品精深加工等现代农业;投资健康养生养老、金融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互联网应用、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商务会展等现代服务业;投资我市食品工业城建设,推动“绿色宜宾”发展,参与白酒、煤炭、化工、轻纺、建材等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鼓励川商企业总部整体搬迁至宜宾或在宜宾新设立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和工程总部基地,鼓励异地四川商会以抱团回归、会长牵头回归等方式,引导推动总部回归。积极引导川商参与宜宾创新驱动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川商积极参与宜宾现有企业改造提升,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中小企业兼并重组,通过战略投资、股权投资和技术引进等方式共谋发展。开展重大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教育医疗、社会民生等领域的投资合作,竞争性配置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和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二、加大对返乡川商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持

    对回归来宜创新创业的川商企业,一视同仁享受国家、省和我市已出台的优惠政策。川商返乡兴业项目,纳入我市招商引资项目同等对待。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3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川商返乡兴业回家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98号)等文件规定的优惠扶持政策。川商来宜创新创业,享受《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鼓励投资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函〔2014〕70号)及其他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同时,重点在以下几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一)切实降低返乡川商企业的生产成本。积极帮助返乡川商及时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对川商在宜宾的创新创业项目列入重点引进项目且符合条件的,实行直购电、直购天然气政策。返乡川商企业在宜生产使用的水、电、气、物流运输等成本费用支出,按照我市产业发展要素支持相关政策给予补助。

    (二)支持川商返乡建设创新创业园。支持返乡川商以多种形式来宜宾投资产业园区建设,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川商商会和川商龙头企业,以公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来宜投资建设川商创新创业园。以土地租赁方式建设川商创新创业园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物业经营收益按相关各方合约分配。整合现有园区资源,积极引进返乡川商,各县(区)建立1个以上川商创新创业园,县(区)财政可安排相应的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川商创新创业园奖补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积极帮助川商创新创业园完善基础设施,降低园内企业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宽带网络等生产要素成本。对落户川商创新创业园的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可为企业代建定制厂房,由企业先租后购。采取差别化补偿、奖励等政策,支持川商创新创业项目集约节约用地,引导川商企业建设多层厂房。租赁使用废旧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按投资规模和贡献大小给予租金补助。川商企业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工业用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与容量,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对修建三层以上标准厂房的企业,可视情况给予激励。

    (三)做好返乡川商投资建设用地保障。积极争取将优质川商创新创业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落实建设用地指标。川商返乡来宜宾投资重大产业项目,符合市重大产业项目标准的,列入市重点项目并予以项目用地保障,按照“保落地、保开工、保当期”原则,开辟“绿色通道”。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未落实具体建设项目的存量建设用地和批而未供地块,优先用于保障川商创新创业的重大项目。川商在宜投资的重大项目在工业用地中配建产品研发、研试相关设施,符合规划和项目条件的,不计入7%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但企业产品研发、研试设施与内部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合计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将其改变为其他用途。

    (四)为返乡川商搭建优质的投融资服务平台。积极争取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和川商返乡创业基金,吸引知名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川商在宜宾创新创业的项目。强化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项目对接,引导市商业银行科技支行、和正担保公司、应急互助基金等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支持川商企业在宜宾创新创业。鼓励在宜川商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债和资产支持票据等债权融资工具,组织引导在宜川商企业参与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计划或区域集优债务融资项目,拓宽川商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采用供应链融资、物流融资、租赁融资、项目融资、并购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优先满足返乡川商企业的资金需求。支持川商资本在宜宾发起或参与设立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鼓励其参与地方金融机构的改制。

    三、进一步优化返乡川商的投资环境

    持续开展产业园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配套功能,健全生产性服务业,为川商返乡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川商重点企业的审批服务,为川商创业创新提供规范、透明、高效的优质服务。对川商在宜宾的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受理,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一条龙”办理和“并联审批”服务,开展“全过程” 服务。为来宜川商做好户籍、社保、医疗等保障;其子女的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和安排,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享受与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的同等待遇,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建立各级公、检、法机关的综合协调沟通机制,加强在宜川商权益保障。积极支持返乡川商拓展市场,在我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中,同等条件下加大对返乡来宜的川商生产优质产品的采购力度。返乡川商企业参加重点展会的,可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各类新闻媒体和传播媒介,要广泛宣传鼓励川商创业创新的政策举措,大力宣传返乡川商创新创业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提高川商在宜宾的政治社会地位,充分发挥其参政议政积极性,大力开展优秀来宜川商评选表彰活动,对宜宾经济贡献突出的,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用好用足四川省建立的全球川商联合会平台,建立全球川商联合会宜宾分会,加强我市与在外宜商之间、宜商与宜商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合作,定期召开全球川(宜)商回归创新创业大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川(宜)商商会开展以商招商、委托招商、商(协)会招商等活动。编制《鼓励返乡川商创新创业促进宜宾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指导、鼓励川商来宜宾创新创业工作;实施“宜宾·川商对接行动计划”,加强与川(宜)商企业、川(宜)商商会等的有序对接,进一步健全引进川商龙头企业来宜宾创新创业的促进机制。

    四、加强对返乡川商创新创业的统筹协调和服务

    市政府成立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鼓励川商返乡创新创业促进宜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和协调川商返乡创新创业促进宜宾发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鼓励川商返乡创新创业促进地方发展专门服务机构,提供从项目引进到建设、投产全过程服务。建立市领导联系重点返乡川商制度,及时掌握返乡川商在宜宾创新创业过程中的困难,并帮助协调解决。建立返乡川商信息收集和反馈制度,对返乡川商投资的重大项目纳入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库,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将鼓励返乡川商创业创新促进宜宾发展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加强督促、考核、通报和检查工作。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